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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代理操作注意事项

[日期:2015-01-19]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接受货主询价  
1、 海运询价:  
① 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 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 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 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 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 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 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 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 船期、件数  
2、 箱型、箱量  
3、 毛重  
4、 体积  
各项型最大体积为:( 长*宽*高 ) 可装体积,可装重量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注:GP general purpose 普通箱;CBM cubic metre 立方米;MT metric ton 公吨 ;HC high cubic 高箱 )  
5、 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 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 缮制委托书(十联单): 
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 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  
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 门到门:  
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 内装:  
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 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 需商检  
② 需配额  
③ 需许可证  
④ 需产地证  
⑤ 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 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 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 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  
"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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