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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计算与申报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外贸企业,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贸易型企业。对其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出口退税办法。 
  一、出口退税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和退税率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正确地确定计税依据和适用退税率。
  1.计税依据 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指按照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的计税金额或计税数量。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产品购进金额。如果出口货物一次购进一票出口,可以直接从专用发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购进多票出口或多次购进、多票出口, 不能具体到哪一票业务时,可以用同一产品加权平均单价乘以实际出口数量计算得出。如 果出口货物是委托加工产品,其退税计税依据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购进金额和支付的 加工费金额。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购进金额或实际出口数量。可根据出口情况,从消费税缴款书中直接取得或计算得出。
  2.退税率
  出口退税的退税率是,根据出口货物退税计税依据计算应退税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税退税率、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由于消费税退税率或单位产品退税额与征税完全相同,这里主要介绍增值税退税率。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出口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与征税税率是一致的,但在执行中发现存在少征多退、退税额增长速度远远大于征税增长速度,退税规模超出财政负担能力等问题。为了既支持外贸事业发展,又兼顾财政紧张的实际情况,国务院先后两次调低了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税率 计退增值税。
  (1)煤炭、农产品出口退税率为3%;
  (2)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除煤炭、农产品以外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的 货物(如小农具、农药、化肥等),以及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的符合退税条件的货物(农 产品除外),出口退税率为6%;
  (3)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的一般工业品,出口退税率为9%;
  (4)外贸企业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其支付的工缴费部分的退税率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出口退税的“从低退税”原则,考虑到征税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对出口的农产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出 口的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生产的工业品和一般工业品,如果专用发票注明的税率是13%, 则分别按3%和6%的退税率计算退税。
  (二)计算方法
  准确地计算出口退税,必须掌握正确的计算方法。一般来说,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等于 计税依据乘以退税率,当期(次)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次)各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总和。 但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由于进口料件给予了免税,因此应计算抵减部分退税额。有关 计算公式如下:
  1.一般贸易、加工补偿贸易和易货贸易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适用退税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货物 应退税额=原材料金额×退税率+工缴费金额×14%
  3.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应退税额=计税依据×退税率-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
  销售进口料应抵减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金额×退税率-海关对进口料件实征增值税税额
  出口退税计算的关键是,正确确定出口货物的计税依据和退税率。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销售进口料件应抵减退税额,由于加工后的货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销期很长,很难具体确定哪一次出口货物该抵减多少退税额。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开 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后,从企业应退税款中扣除。
  (三)具体计算实例
  某化工进出口公司1997年1月购进及出口货物的有关资料如 下(年初无库存):
  1.购进柠檬酸40000公斤,金额273504.27元,税额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127;购进盐36000公斤,金额9230.77元,税额1569.23元,尚未出口;
  3.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烟胶250吨,其中200吨转售给某轮胎厂加工轮胎,销售金额1440000元,税额244800元,已开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另50吨以委托加工方式加工轮胎。购进轮胎300条,金额965897.40元,增值税额164202.56元,消费税额96589.74 元;委托加工收回轮胎100条,支付工缴费金额120000元,增值税额20400元,工厂按同类产品价格代收代缴消费税32196.60元。购进和委托加工收回的轮胎已全部出口;
  4.购进蒽醌3000公斤,金额175641.03元,税额29858.98元,已出口1000公斤;
  5.购进林可霉素1250公斤,金额487179.50元,税额82820.52元,已全部出口;
  6.购进汽油200000升,金额360000元,增值税额61200元,消费税额40000元,已出口100000 升(72000公斤);
  7.购进薄荷油20吨,金额3000000元,税额510000元,已出口10吨;
8.购进扑热息痛10000公斤,金额211965.81元,税额、36034.19元,已全部出口; 
  9.购进乳胶手套240000双,金额866640元,税额147328.80元,已出口100000双;
  10.购进分散蓝1500公斤,金额43589.75元,税额7410.26元,已出口。
  在出口退税凭证、手续齐全,出口货物货源真实的前提下,应退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计税依据
  根据本月购进和出口货物的情况,各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分别为:
  ①柠檬酸 273504.27/40000×20000=136752.14(元)
  ②轮胎及加工费 965897.40元和120000(元)
  ③蒽醌 175641.03/3000×1000=58547(元)
  ④林可霉素 487179.50元
  ⑤汽油 360000/200000×100000=180000(元)
  ⑥薄荷油3000000/20×10=1500000元
  ⑦扑热息痛 211965.81(元)
  ⑧乳胶手套 866640/240000×100000=361100(元)
  ⑨分散蓝 43589.75元
  本月应退消费税的出口货物有轮胎和汽油,其计税依据为1287864元和100000升。
  (2)确定退税率
  出口货物的退税率,可从《出口退税工作手册》的《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税率对照表》 中取得,该公司本月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率除薄荷油为6%、轮胎工缴费为14%外,其余 均为9%,轮胎消费税退税率为10%,汽油消费税单位退税额为0.2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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