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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的基本原则、特点及作用

[日期:2015-01-23]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基本原则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家总体税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政策框架的确立离不开总体税制确立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效率原则,主要指税收对经济有效运作的作用;公平原则,即税收促进国民收入再分配公平化的原则;财政原则,即税收要保证国家政府财政收入;法制原则,即税收的确定要遵循法制化的途径和方式。但是, 出口退税 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侧重性,它又有自身固有的遵循原则,包括: 

  (一)国际惯例原则,也即公平税负的原则 

  所谓国际惯例原则,指的是一主权国家在参加国际经贸活动与国际分工时,为促进本国涉外经贸活动的发展,所执行的某项政策措施符合一定的国际准则。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历史和传统的差异,各国的税收制度是不尽相同的。有的国家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有的国家以间接税为主体税种,而有的国家不实行间接税制度,同一货物在不同国家的税收负担也有高有低。这种国际间的税收差异,对于 国际贸易 来说,必然造成出口货物成本的税负不同,因而使各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无法公平竞争。要消除这一影响,就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对出口货物退(免)本国已征收的间接税。 

  (二)属地管理原则 

  所谓属地管理原则,又称领土原则,是指一国对其领土(领域)范围内发生的经济行为,有权按照本国的税收法律实行管辖,这种以地域概念来确定管辖所行使范围的原则称为属地管理原则。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在税收上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课税权和减免税权。对出口的货物,在不损害别国利益的前提下,一国有权决定对该项目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税款。这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对此必须尊重。世界各国的流转税均是按属地管理的原则来制定各项规定的。我国增值税和消费税条例中所作的征免税规定只适用于中国境内,而不适用于境外。因此,相应的 出口退税 也当然适用属地管理原则。 

  (三)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 

  所谓征多少、退多少就是将出口退税货物的所含流转税负全部退还给出口商,因为如果征多退少,没有彻底退税,就会影响我国货物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不利于货物出口。反过来,如果征少退多,出口退税又成为变相的财政补贴,失去出口退税原有的意义,同时还会引起国际间的贸易纠纷,遭致国外的报复,同样不利于我国货物出口。因此这一原则的确立就对出口退税在量上确定了一个界限,根据这一原则,实际税率可能低于或高于名义税率。 

  (四)宏观调控原则 

  国家在制定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时,既要符合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国际惯例,又必须体现国家的经济政策,即通过税收的职能作用体现宏观调控的原则。如对购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出口,一般不予退税,但对购入的某些传统货物,考虑其所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给予退税,以保护我国传统出口货物的生产和发展;对黄金首饰、珠宝玉石等贵重货物,指定经营企业出口的可办理退税,非指定经营企业出口后不得办理退税,以适应现阶段出口贸易管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防止出口漏税;对少数因国际、国内差价大而出口获利较多的货物和国际限制或禁止出口的货物,以及没有纳入出口企业财务管理的个人携带出境的货物等则不予退税,以调节出口货物的利润和防止资源外流。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特点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从国民收入中筹集资金,即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而出口货物退(免)税作为税收的一种具体制度与税收的一般特性不同,它是货物出口后,将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间接税退还给税收负担者的一种收入退付行为,它与税收筹集资金的目的恰恰相反。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使我国出口货物以不含税价的成本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是一项政策性措施。它与其他征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具有鼓励和减免的单一调节职能的特点。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间接税范畴的一项国际惯例 

  实行间接税制度的国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是各不相同的,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出口零税率而言,各国是一致的。为实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有的国家采用免税制度,有的国家采用退税制度,有的国家退、免税制度并存。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达到按不含间接税税负的出口货物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目的,在具体的退(免)税政策上,它与所征间接税制度有密切的联系,各国有各国的具体规定,离开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免)税便没有具体的依据。 

  三、进出口税收的作用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是鼓励本国货物参与国际竞争的有力措施 

  实行零税率的作用在于避免对出口货物双重征税,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税款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出口商品或劳务的最终消费者是进口国的购买者,进口国要对这类购买者征税。如果对出口不实行零税率,势必造成双重征税。同时零税率也是促进 国际贸易 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零税率不仅免除最后出口阶段的增值税,而且通过退税使出口商品或劳务不含有任何税收。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会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当然在征收其他流转税时,也可以实行出口退税,但难以做到准确退税。因此出口退税政策的实行符合国际惯例,对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中国同国际经济大循环一体化的进程意义是十分重大的。 

  (二)进出口税收政策是国家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经济手段,有效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税收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经济杠杆,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步伐和中国加入WTO进程加快,作为国民经济重组成部分的 国际贸易 经济迅速成长,其拉动作用日益显著。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适时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以有效促进国民经健康、稳定发展成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下节我们介绍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历史进程中可以看出进出口税收在各个时期对国民经济的不同的调节作用。特别近几年国家实施的经济软着陆政策、积极财政政策等方面都及时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在增加外汇储备抑制通货膨胀、稳定经济局势、抵御亚洲金融风暴以及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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