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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

[日期:2015-01-22]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一、我国海关审价的法律依据 
  《海关法》《关税条例》《征管办法》《征管办法》
  二、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包括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一)、一般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六种方法,注意顺序)
  共六种,依次使用:成交价格法、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倒扣价值法、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特殊情况下,可颠倒使用倒扣价格法和计算价格法;合理方法是原则而非方法。
  1、进口货物成交价格方法
  (1)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以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认,包括进入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相关费用”包括:装卸费、搬运费等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2)成交价格
  成交价格:应付的、实付的,并调整后的价款总额,不同于发票或合同价格,它还包括间接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实付或应付”是指必须由买方支付的总价。
  (3)关于“调整因素”
  ① 计入项目:(买方支付。可量化)
  a、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是由买方支付,销售佣金是由卖方支付。购货佣金(向采购代理人支付的购货佣金),不计入完税价格中;
  b、与进口货物视为一体而又未纳入价格中须由我方负担的容器费用;
  c、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d、协助价格:由我直接或间接免费提供或低于成本价销售给卖方或有关方,未包括在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可按适当比例分摊的协助价值:工、磨具、材料、工程设计、境外技术开发等
  e、不是作为货物价格一部分的特许权使用费:如商标使用费、专有/利技术使用费等
  注意:与货物无关的不能计入,费用的支出与向我国销售无关的不能计入。
  f、返回给卖方的转售收益。
  上述因素计入完税价格的条件:
  a、买方负担; b、未包括在价格中; c、有客观量化的资料佐证
  ② 扣减因素:(条件:能与货价分清,在发票或合同中单独列明,否则不能扣除)
  a、厂房、机械或者设备等进口后安装、调试、维修和技术服务费;(售后服务的费用而非货物进口费用),保修费除外。
  b、货物起卸后的运保费等相关费用(运输、保险费);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和国内税;
  d、境内发生的技术培训费、境外考察费、进口货物境内复制费;
  e、利息(融资产生、有书面融资协议、单独列明、利率不高于当地的利率水平);
  (4)成交价格本身须满足的条件:
  ① 我对进口货物的处置和使用不受限制;如:用于展示或者免费赠送、只能销售给第三方或指定方则购成了限制。
  ② 货价不应受无法确定条件或因素的影响;如:搭售行为,以买方必须销售给卖方东西为前提。
  ③ 卖方不应还有二次收益的存在。若有必须可以按照规定做出调整;
  ④ 买卖双方之间没有特殊关系。可以有,但必须不对成交价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法
  (1)相同或类似货物:同一地区或国家生产、原理结构、特性、材料、使用价值等类似,在功能和商业上可以互换的货物。
  (2)相同或类似的时间要素:同时或“大约同时”即在货物接受申报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内。
  (3)相同及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方法的运用
  价格可量化调整:考虑数量、运输方式和距离、商业水平等,这种调整应在可量化的基础上进行。
  3、倒扣价格方法:相同或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批发价格,减去各项进口税和各项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
  (1)用以倒扣的上述销售价格应同时符合的条件:
  a、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
  b、保持进口状态销售
  c、第一环节销售
  d、向无特殊关系方销售
  e、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即最大量批发给买方的价格)
  (2)倒扣价格法的核心要素
  ①按进口时的状态(进口时的状态销售的价格为基础)
  ②时间要素(申报之日前后各45天,可延长至90天)
  ③合计的货物销售总量最大
  (3)倒扣价格法倒扣项目:
  a、境内销售利润、支付的佣金和一般费用;
  b、进口后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
  c、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等国内税;
  d、加工增值额(如果存在境内简单加工)。
  4、计算价格法:以生产国/地生产成本为基础,加出口至我国的运费、保险费,以及合理的利润及费用。
  5、合理方法:禁止使用下列价格确定法:
  (1)境内生产的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
  (2)两种价格选择高的价格
  (3)出口地市场的价格
  (4)以计算价格法之外的价格或费用计算
  (5)依据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销售价格
  (6)依据最低限价或武断、虚拟的价格。
  (二)、特殊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审定
  1、加工贸易料件、制成品一般估价方法:
  (1)进口料件需征税的,主要是针对不予保税部分的征税,因此以其成交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进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原进口料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3)来料加工制成品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料件或成品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4)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格为完税价格
  2、加工区加工企业内销成品的审价方法
  (1)内销成品,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类似产品的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2)内销边角料和副产品,以内销价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3、保税区加工企业内销料件或成品
  (1)纯进口料件制成品内销或料件内销,以内销时进口相同或料件或成品的价格审定完税价格;
  (2)成品中含有国内料件的进料加工制成品,以原进口料件时的价格来审定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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