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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单联网核查

[日期:2015-02-05]   来源:www.qq8008.com  作者:admin   阅读:0[字体: ]
    国家质检总局和海关总署开发了电子通关单联网核查系统,于2008年1月1日在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正式实施。
  一、概念和基本流程

  通关单联网核查是依据“先报检、后报关”的原则, 检验检疫机构和海关对法定检验检疫进出口商品,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

  核查的基本流程是: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通过质检电子业务平台、经电子口岸信息平台传输给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二、联网核查的要求

  进出口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信息与报关单申报内容一致,如果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

  联网核查时比对的内容和要求包括:

  1、通关单号与报关单上填报的通关单号一致;

  2、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发货人一致;

  3、报关单的启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

  4、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5、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顺序一致;

  6、报关单上法检货物与通关单上对应货物的HS编码一致;

  7、报关单上每项法检货物的法定第一数量不超过通关单上对应的数量/质量;

  8、报关单上法检货物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申报日期”在出境货物通关单有效期内。

  三、通关单信息状态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通关单状态信息有七种:已发送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已收到、海关已入库、海关已核注、海关已核销、海关未能正常核销、通关单已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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